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》
起草背景:
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要部署,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。2015年9月,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正式印发,2015年12月,省改革意见印发,标志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启动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,君正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全市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,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;到国资委调研时又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、不断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,创新监管方式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5点要求。晶莹市长、绪贵市长亲自指导,并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。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,市国资委牵头研究起草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意见。
决策依据:
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22号)和吉林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》(吉发〔2015〕2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我市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》(长发〔2016〕18号).